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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存者(法医秦明系列5)_分卷阅读_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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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;这么大一片出血区域,是我们平时很少看到的。从乳头部位开始,一直延伸到肩胛部,下面则是从腋窝开始一直延伸到腰部。尸体的整个右侧面几乎全是皮下出血。

    “出血是哪里来的?”大宝问。

    我的手有些抖,因为我知道,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损伤,一般都见于交通事故,而人为是比较难形成的。

    为了防止被肋骨断端刺破手,我在乳胶手套的外面加戴了一层纱布手套。

    “四,五,六,七,八,九。”我机械地数着,“至少有六根肋骨骨折,而且每根肋骨骨折还不止断了一截儿。”

    “这么严重的暴力,人为可以形成吗?”大宝也注意到了这一点,开始质疑我开始的判断。

    没有想到躯干解剖的情况和头部解剖以及现场勘查的情况相悖,我顿时有些晕。我想到了解剖带来的隐患和后果,以及这一天所付出的警力劳动。

    定了定神,我又解剖了死者的脊柱部位和肩胛骨,并没有出现骨折。这使得我有了一些信心,我认真地剥离死者右侧每一根断了的肋骨,让骨折断端全部从软组织的包裹里暴露出来。

    肋间肌对肋骨的包裹是很致密的,所以这项工作很困难。不知不觉,剥离工作就进行了一个多小时,此时已值深夜。虽然我一直弓着的腰十分酸痛,但是随着刀尖的运行,我仿佛逐渐看到了事情的真相。随着肋骨断端的逐渐暴露,真相仿佛也慢慢浮出了水面。

    “鼻根部皮下出血,口唇挫裂创,左右颞肌出血,左侧头皮创口及头皮擦伤。”我一边用手点着尸体上的损伤,一边说,“右侧肩膀及上臂挫伤,右侧腋下六根肋骨骨折,伴周围大面积皮下、肌肉内出血。总共的损伤就这些了吧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大宝说,“这么大面积的损伤,应该可以定挤压综合征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死亡吧?还是定创伤性休克死亡?”

    “具体的死因,我们取下死者的肾脏回去进行病理检验后就能知道。”我说,“但不管是哪种死因,侧面胸腰部的损伤就是致死的原因,这个毫无疑问。我们现在更重要的是分析这个损伤的损伤机制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我看啊,老秦你错了,我觉得是交通事故。”大宝说。

    林涛点头附和,他和陈诗羽在我剥离死者皮肤的时候就大吃了一惊。我估计,一是剥皮的即视感让他们感到惊恐,二是面对这么大面积的体内闭合性损伤他们感到惊讶。

    “不急着下结论。”我说,“明早咱们专案会上再去辩论。”

    又困又累的我回到宾倌,很快就进入了梦乡。即便是在做梦,仿佛也是现场还原的情况,浑浑噩噩的。

    清早起来,隔壁床上的大宝还在酣睡。昨晚我仿佛听见了他在说什么梦话,而此时,还可以看到他眼角晶莹的眼泪,枕侧的床单湿了一块。

    3

    案件性质陷入了谜团,所以青乡市公安局的局领导召集了刑警、交警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了本起案件的专案会。

    为了让大宝能缓解一下悲伤的心情,转移注意力,我安排他来做本次尸检的汇报人。

    大宝认认真真、分毫不差地汇报完尸检的情况后,开始进行自己的分析:“我们内部也有分歧,所以自己分析自己的意见,看谁能把对方说服。我认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。主要依据是死者侧面的损伤,多根肋骨骨折,人为较难形成。对于案件的整体分析,我认为是这样的:一辆重型卡车从死者牛建国的右侧撞击了他,受力点是身体右侧面,导致了右侧面大面积损伤。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,死者并没有被抛甩出去,而是左颞部着地,形成了左侧的头部损伤。因为人体着地后不会马上静止,死者可能发生了翻滚,形成了面部损伤。因为只是摔倒后着力,所以他头部、面部的损伤并不严重。以上就是我的观点。”

    我说:“我依旧认为这是一起命案,但可能不是谋杀,而是激情杀人。如果案件定性,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分析出来的?”刘支队一脸惊奇。

    我说:“凶手没有携带任何工具,徒手杀人。而且,凶手的情绪一直处于高度愤怒当中,他没有对致命的部位进行袭击,只是没控制好力度,导致人死亡了。”

    “愿闻其详。”大宝说。

    我说:“我先提几个问题。第一,你刚才说的某种原因会是什么原因?什么原因能导致在巨大暴力撞击下,人体不被抛甩?”

    “这我确实没想明白,但是交通事故是一瞬间的事情,其间可能有一些小的原因不被我们掌握,所以看起来不合情理。”大宝说。

    我说:“那第二个问题,死者右侧颞肌的损伤是怎么来的?”

    大宝说:“我说了,车辆撞击了死者的右侧,右侧也包括头部右侧。”

    “车头是钢铁制成的,还凹凸不平。”我说,“这么硬质的物体撞击头皮,头皮上会没有损伤吗?”

    大宝沉默了。

    我接着说:“第三个问题,死者面部的损伤你说是和地面形成。人体的面部结构是凹凸不平的,那么它和平整的地面作用,最先受力的应该是突出位置,而不是凹陷位置吧?人体面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、颧部,而不是鼻根和口唇。”

    “有道理。”大宝开始赞同我的观点。

    我说:“除了这三个问题,还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据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你就系统地和我们说说吧。”刘支队受不了我卖关子,单刀直入地问道。

    我哈哈一笑,说:“好,我们就从上面的三个问题开始说起。”

    交警部门的同志表情轻松了许多,而刑警队的侦查员们纷纷翻开了笔记本。

    我说:“第一,现场情况我就不再复述了。我认为如果是车辆撞击,而非碾压,则必须有个抛甩的过程。所以现场的刹车痕迹只是一个巧合罢了。第二,右侧颞肌孤立的出血,显然不可能和其他损伤有关,而是一次独立的打击。致伤工具显然不会是坚硬的钢铁,而是表面光滑、柔韧的钝性物体,我们可以理解为拳头或者是鞋底。而左侧颞部头皮损伤严重,却没有累及到内部的脑组织,说明不可能是剧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,而应该是右侧头部受力后,在地面形成相对的衬垫伤。”

    “我赞同。”市局孙法医给我点了个赞。

    我笑了笑,接着说:“第三,死者面部的损伤都位于面部的凹陷部位,而现场地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,不可能存在突起物体正好作用在面部低下部位的情况。所以,死者面部的损伤不是和地面碰撞形成,而是被钝性物体直接打击形成。尤其是鼻根部的损伤,和上面说的颞肌出血成伤机制是一样的,都是柔韧钝物打击形成。至于口唇部的损伤,那是因为有牙齿的衬垫,才会出现破损。”

    “都很有道理。”刘支队说,“但是仿佛说服力还不够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接下来要说死者的其他损伤。”我打开幻灯片,说,“挺有意思的,死者的每处损伤其实都能说明问题。第四,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伤,是从右侧的腋下开始,直至腰部。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侧也有钝器性损伤。大宝曾经说过,交通事故就是一瞬间的事情,也就是说,交通事故的撞击,一般只有一次。那么,什么样的体位才能一次撞击形成我刚才说的两种损伤呢?如果死者受伤时是举起右胳膊的,那么可以形成腋下的伤,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侧的伤。如果死者受伤时上臂是自然下垂的,上臂外侧可以有伤,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护起来不可能受伤了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大宝说,“所以你说的这两处损伤,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。”

    我点点头,说:“第五点,也是让我最终坚定信心的一点,就是死者的致命伤。我们可以看到图片上的情况,死者的致命伤是在身体右侧,从乳头到肩胛,从腋下到腰部,这么大面积的皮下、肌肉全是浓厚的出血面。大宝说过,一般人为不能造成这样严重的损伤。其实,这个损伤严重吗?不严重!损伤主要是以大面积皮下出血为主,肋骨骨折虽然很严重,但是脊柱、肩胛和胸骨都没有受累。我们知道,肋骨是很脆弱的,如果是大力量反复击打,是可以人为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这皮下出血面积太大了啊。”刘支队说。

    我接着说:“对。正是因为皮下出血面积远远大于肋骨骨折面积,我才认为这些皮下出血不是单纯因为肋骨骨折造成的,而是由频繁、多次的钝物打击导致许多出血灶,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,才形成了图中所示的损伤情况。这么频繁、多次的打击,肯定不会来自交通事故,而是来自人为击打。这些击打,有的只导致了皮下出血,有的导致了肌肉出血,有的导致了肋骨骨折。并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击,损伤都逐渐融合了,所以我们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损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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